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时间:2022-09-22 来源:湘江资产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22年8月24日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结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0731-85907734  黄经理、0731-85902134  刘经理、0731-85902069  左经理

2.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874268886   肖经理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义务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余额(截止基准日   2022年  6  月  29 日)

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廖琴、丁志远

RL20200509001475

537223.93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彭粮钢

RL20190521000950

617865.55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张运通

RL20211014001717

305449.6

以《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为准

汤政香、周碧波

RL20190403003258

324519.04

以(2022)湘0102民初5287号判决书为准

伍孟明

RL20161216000624

575043.58

以(2021)湘0102民初12514号判决书为准

欧阳彩云

RL20190411000930

531359.26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孔维

RL20190319002150

416005.51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龚华、黄海明

RL20190423001413

488245.61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张雄坤

RL20190717001808

361208.48

以《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的约定为准

责编:李虹霖

来源:湘江资产